江蘇中吳環保產業發展有限公司積極推進化工園區污染治理團體標準建設
自3月1日起,由省環保集團所屬江蘇中吳環保產業發展有限公司牽頭起草的團體標準《化工園區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責任人識別規程》正式實施。這一標準的發布,標志著中吳公司在環保領域的技術創新和行業引領方面取得重要突破。
該標準的發布具有顯著的社會、經濟和生態效益,一方面有助于明確污染責任人,落實“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解決土壤修復由政府買單的現實困境,推動環境治理責任回歸主體,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另一方面,推動污染治理流程規范化,進一步降低企業的環境風險成本,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促進化工園區的可持續發展。同時,能夠準確識別污染責任人并實施有效治理,有助于改善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保護生態系統的平衡和穩定。
下一步,中吳公司將繼續加大在環保技術研發和標準制定方面的投入,積極推動《化工園區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責任人識別規程》的廣泛應用,為更多化工園區的污染治理提供有力支持。同時,持續關注環保領域的新技術、新需求,開展相關研究和標準制定工作,為環境保護事業作出更大貢獻。